建筑
为古城构筑坚实屏障 陕西首次立法保护古城遗址
近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这是陕西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遗址保护条例。条例对石峁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展示与利用,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千年遗址彰显悠久文明
坐落于陕西省神木县高堡镇的石峁遗址,建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面积逾400万平方米,是目前所知东亚地区4000多年前规模最大的城市遗址。
石峁遗址外城东门一角
据陕西省文物局介绍,石峁遗址形制完备,保存良好,由三重城垣城环套而成。居于核心位置的皇城台,被内、外两重城垣拱卫,是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王宫”。更有历史学家指出,它是我国上古时期“黄帝”部族或与尧舜禹等相关的都城。因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石峁遗址被誉为21世纪中国最为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先后获评“世界重大田野考古发现”“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等。
为古城立法构筑坚实屏障
近年来,石峁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石峁古城为土石结构,所在地环境恶劣,且遗址面积大,保护难度大;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和生产生活的开展,对遗址保护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形成了对遗址的损毁和破坏。
2015年起,陕西省文物局配合陕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又经过多次调研,听取多方意见,三次审议,数易其稿,才形成了最终的版本。此次通过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从石峁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
石峁遗址外城墙一部分
明确各部门责任
该《条例》分总则、保护与管理、展示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适用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参观游览和生产建设等活动。明确省政府、榆林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神木市政府负责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石峁遗址所在地镇政府协助做好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工作。
《条例》明确,石峁遗址保护范围由省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神木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石峁遗址保护规划,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省政府公布实施。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石峁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
《条例》要求,石峁遗址展示利用应当坚持不改变原状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真实性和文化价值,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和专项保护方案,防止对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产生破坏影响。在不破坏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前提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可通过建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方式,对遗址和所属文物进行适度展示。
《条例》强调,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政府和组成部门、遗址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遗址保护工作中违反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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